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(以借據聲請者)

發表時間:2018-10-21 20:15   流覽量:

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(以借據聲請者)

民事訴訟法第508條、第511條 債務人沒有清償借款,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請債務人返還借款


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(以借據聲請者)

案號

年度   字第    號

承辦股別

訴訟標的

金額或價額

新臺幣

稱謂

姓名或名稱
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、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
聲請人

(即債權人)

債務人

○○○

○○○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性別:男卅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住: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傳真:

電子郵件位址:

送達代收人:

送達處所: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性別:男卅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住: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傳真:

電子郵件位址:

送達代收人:

送達處所:

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:

一、請求標的

()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○○○元,並自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起

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○計算之利息。

()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。

二、請求原因及事實

債務人○○○於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○○○

元,約定清償期限為○○年○月○日,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○計付利

息,立有……為證。未料屆期不為清償,一再催索,均置之不理。故

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,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,依督促程序,對

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促其清償。

此 致

○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

證物名稱

及件數

中華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具狀人         簽名蓋\章

撰狀人         簽名蓋\章

應注意事項:

遞狀前請先自行檢查下列事項:

一、應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

二、聲請狀當事人有無簽章、代理人有無提出委任狀。

三、如對繼承人請求,則應提出繼承系統表、被繼承人除戶籍本、繼承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、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之證明文件。

四、聲請狀利息起算日,是否詳實記載(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某年某月某日)。

五、證據資料是否提出。

六、損害賠償事件,是否就請求事項及金額分別敘明,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
七、聲請狀債務人送達地址有無缺漏。

刊登法院公告